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12-15 12:59 | 浏览:1324次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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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城管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肇东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1.机构情况: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岗位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股室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
3.部门文件: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法律法规: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解读,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5.飞七游戏中心官网: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部署等最新动态。
本局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任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肇东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后进入上述相关栏目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局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肇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相关受理机构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确认(签字或按手印)后,该申请为正式提交。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肇东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ml/zh-cn/zwgk_new.html。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诉。
投诉电话:0455-5993316
五、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肇东市G10绥满高速正阳大街出口肇东镇展望新村小区
联系电话:0455-5993316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